悲剧梅州一男子逆向行驶被小车撞飞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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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该各行其道,不能占道、逆向、抢道行驶,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下面请看这宗因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

年08月27日14时38分左右,黄某(男,57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兴宁市五华方向沿G国道往官汕一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官汕一路新陂茅塘环形岛路口路段时,与冷某(男,30岁)驾驶从兴城方向沿G国道右转弯绕环形岛往新陂高速收费站方向行驶的粤MV***3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倒地受伤(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环形岛时未按照交通标志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冷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逆向行驶,轻则导致交通阻塞,重则可能引起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机动车“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幸。希望各位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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