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五跖骨骨折约占足部骨折50%的比例,虽然,大多运动员被建议以手术方式进行固定,实际临床还是以保守疗法为主流。第五跖骨骨折可区分为撕裂性骨折、琼斯骨折(Jonesfracture)以及骨干骨折三种类型。先前文献所发表的第五跖骨骨折病例观察多着重在骨不连率以及骨折再发率,对于患者治疗后的功能性结果少有学者提及。
大多学者认为撕裂性骨折的问题较小,其他型态骨折则容易有后续的症状。琼斯骨折一般认为是问题较多的损伤,因此,此类型骨折多采用手术固定。此研究以验证患者功能性结果,评估第五跖骨骨折是否在中期的追踪内有持续性症状,并观察功能性结果与各类型骨折间是否有关联性。
材料与方法
在-年间,于作者所在的一级创伤中心中治疗单纯第五跖骨骨折的患者被邀请纳入此研究。病例的排除条件包含受伤两周以上、无受试同意书、有先前的足部病史、同一足有其他受伤情况(软组织伤害亦包含在其中)或是已有固定器在足内。
患者所接受的治疗方式是依据其主治医师的判断做选择,包含石膏固定、穿戴弹性固定绷带以及具支撑效果的鞋具。患者于受伤后的一个月、四个月以及一年需完成一份问卷调查,内容包含足功能指数(FFI)与二版的SF-36健康量表。足功能指数含有23个问题,每个问题的程度范围选择介于0至9,分成疼痛、无行为能力以及行动限制三个区块,每个区块总得分界于0-间,三个区块平均即为足功能指数(分数愈高即功能愈差)。
SF-36健康量表包含36个问题,可以提供身体健康功能总分(PCS)以及心理功能总分(MCS),其得分范围为0-,得分愈高表示健康功能愈佳。依Lawrence与Botte所述,第五跖骨分类可区分为(1)撕裂性(茎突拉扯性)骨折;(2)琼斯骨折(断裂位置在第五跖骨近端大于0.5公分,小于1.5公分之处);以及(3)骨干骨折(介于跖骨远程与琼斯骨折区之间)。统计方面,常态分布数据采用Shapiro-Wilk检定,组间的比较则使用Mann-Whitney、Kruskal-Wallis以及卡方检定。
结果
研究共包含位患者,后续有6位退出试验。在位患者中,62位为撕裂性骨折,26位为琼斯骨折,29位为骨干骨折。所有患者的年龄中位数为48岁(29.9-64岁),撕裂性骨折组为43岁,琼斯骨折为45岁、骨干骨折为54岁,三组间无显著差异。患者的男性/女性比例方面,撕裂性骨折组为1/1.58,琼斯骨折组为1/0.63,骨干骨折组为1/3.83;在琼斯骨折组的男性患者比例显著较高。所有类型骨折于就医一个月后的PCS中位数为36.5,MCS中位数为53.2;一年后,PCS中位数为53.0,MCS中位数为57.2。
各组间的一个月、四个月以及一年后的PCS、MCS中位数间均无显著差异(表一)。疼痛方面,无论何种骨折型态,其疼痛指数(范围:0-)中位数由术后一个月的12.8分降至术后四个月的0分,以及术后一年仍维持0分。而各组在各时间点的疼痛指数间无显著差异。一个月时,大于80%患者仍有持续性疼痛(撕裂骨折组83%,琼斯骨折组88%,骨干骨折组83%),术后四个月降低至38%,术后一年降至28%;各组间在各时间点有疼痛纪录的患者比例并无显著差异。
另外,年龄、性别与疼痛间无显著相关性。功能评估方面,伤后一个月的患者有74%感到活动限制,四个月后降至28%。以骨折型态区分,伤后一个月的骨干骨折组有较高的活动限制比例-39%,相比于撕裂骨折组的22%与琼斯骨折组的11%;然而统计上三组并无显著差异。至伤后一年的报告显示,三组的活动限制比例分别为撕裂骨折组的9%、琼斯骨折组的0%、骨干骨折组的10%,统计上并无显著差异。
讨论
此研究目标是利用验证过的评分系统进行第五跖骨骨折的临床功能性结果评估。研究中,所有患者的足功能指数于伤后一年均有显著的进步。虽然伤后四个月以及一年的足功能指数中位数均为0,实际上仍有部份患者具有临床症状。伤后一年,撕裂骨折组、琼斯骨折组以及骨干骨折组分别有25%、28%、33%的疼痛症状比例,疼痛程度为2分(范围:0-9);此数据与先前Vorlat等学者的数据相符合。
功能限制方面,伤后一年,撕裂骨折组以及骨干骨折组分别有10%、9%的活动受限比例,琼斯骨折组则是无人感到活动受限。此研究最大的缺陷在于其缺乏影像数据,然而,作者认为第五跖骨的痊愈以放射影像作为评估依据并不适合且有文献认同此观点,应以临床功能结果作为依据更为适宜,因此未将影像数据列入研究中。作者亦指出第五跖骨骨折的治疗并无所谓的标准程序,主要在于多种方式在临床上皆可取得效果,因此治疗方式便取决于患者与医师间的共识。
表一、SF36健康量表的PCS与MCS中位数。P值是由Kruskal-Wallis检定两种骨折型态间数据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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