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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治疗有三大原则,即复位、固定和康复治疗。
1.复位是将移位的骨折端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的支架作用。它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也是骨折固定和康复治疗的基础。早期正确的复位,是骨折愈合过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2.固定即将骨折维持在复位后的位置,使其在良好对位情况下达到牢固愈合,是骨折愈合的关键。
3.康复治疗是在不影响固定的情况下,尽快地恢复患肢肌肉、肌腱、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的舒缩活动。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和康复治疗,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消除肿胀;减少肌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骨质疏松、关节僵硬和促进骨折愈合,是恢复患肢功能的重要保证。
一、骨折的复位
(一)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端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端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图58-23)。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端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每一部位功能复位的要求均不一样,一般认为功能复位的标准是:
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的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致,日后可在骨痴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图58-24)。
(二)复位方法骨折复位方法有两类,即手法复位(又称闭合复位)和切开复位。
1.手法复位应用手法使骨折复位,称为手法复位。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粗暴的手法和反复多次的复位,均可增加软组织损伤,影响骨折愈合,且可能引起并发症。因此,对于骨折的复位,应争取达到解剖复位,如不易达到时,也不能为了追求解剖复位而进行多次复位。
2.切开复位即手术切开骨折部位的软组织,暴露骨折端,在直视下将骨折复位,称为切开复位。
(1)切开复位的指征:
1)骨折端之间有肌肉或肌腱等软组织嵌入;
2)关节内骨折可能影响关节功能者;
3)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
4)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
5)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应行切开复位;
6)不稳定性骨折,如四肢斜形、螺旋形、粉碎性骨折及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者。
(2)切开复位的优缺点:
优点;切开复位的最大优点是可使手法复位不能复位的骨折达到解剖复位。有效地内固定,可使病人提前下床活动,减少肌萎缩及关节僵硬,还能方便护理.减少并发症。
缺点;
①切开复位时分离软组织和骨膜,减少骨折部位的血液供应。
②增加局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降低局部抵抗力,若无菌操作不严,易发生感染,导致化脓性骨髓炎。
③切开复位后所用的内固定器材如选择不当,术中可能发生操作困难或影响固定效果。内固定器材的拔除,大多需二次手术。
二、骨折的固定
骨折的固定(fixationoffracture)方法有两类,即外固定——用于身体外部的固定(固定器材位于体外),和内固定——用于身体内部的固定(固定器材位于体内)。
(一)外固定外固定(externalfixation)主要用于开放性骨折,也有些骨折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后,需加用外固定。常用的外固定有小夹板、石膏绷带外展支具持续牵引和骨外固定器等。
1.小夹板利用具有-定弹性的柳木板、竹板或塑料板制成,在骨折部肢体的外面固定骨折(图58-25)。
小夹板固定的指征:四肢闭合性、无移位、稳定性骨折。
小夹板固定的优缺点
(1)优点:一般不包括骨折的上,下关节,便于及早进行功能锻炼,防止关节僵硬。具有并发症少等优点。
(2)缺点:易导致骨折再移位、压迫性溃疡、缺血性肌孪缩,甚至肢体坏疽等严重后果。
2.石膏绷带固定指征及注意事项(图58-26):
石膏绷带固定指征
(1)开放性骨折清创缝合术后,创口愈合之前;
(2)某些部位的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如股骨骨折髓内钉或钢板螺丝钉固定后,作为辅助性外固定;
(3)畸形矫正后矫形位置的维持和骨关节手术后的固定,如腕关节融合术后;
(4)化脓性关节炎和骨髓炎患肢的固定。石膏绷带固定的注意事项:
(1)应在石膏下垫置枕头,抬高患肢,以利消除肿胀;
(2)包扎石膏绷带过程中,需将肢体保持在某一特殊位置时,助手可用手掌托扶肢体,不可用手指顶压石膏,以免产生局部压迫而发生溃疡;
(3)石膏绷带未凝结坚固前,不应改变肢体位置,特别是关节部位,以免石膏折断;
(4)石膏绷带包扎完毕,应在石膏上注明骨折情况和日期;
(5)观察石膏绷带固定肢体远端皮肤的颜色、温度、毛细血管充盈感觉和指(趾)的运动。如遇持续剧烈疼痛、患肢麻木颜色发紫和皮温下降,则是石膏绷带包扎过紧引起的肢体受压,应立即将石膏全长纵形剖开减压,否则继续发展可致肢体坏疽;
(6)肢体肿胀消退引起石膏过松,失去固定作用,应及时更换;
(7)石膏绷带固定过程中,应作主动肌肉舒缩锻炼,未被固定的关节应早期活动。
3.头颈及外展支具固定前者主要用于颈椎损伤,后者用于肩关节周围骨折、肱骨骨折及臂丛神经损伤等。患肢处于抬高位.有利于消肿,且可避免肢体重量的牵拉,产生骨折分离移位(图58-27)。
4.持续牵引
牵引既有复位作用,也是外固定。持续牵引分为皮肤牵引、枕颌带牵引和骨牵引。
持续牵引的指征
(1)颈椎骨折脱位——枕颌带牵引或颅骨牵引(图58-28,图58-29);
(2)股骨骨折——股骨髁上或胫骨结节骨牵引(图58-30);
(3)胫骨骨折——跟骨牵引(图58-31);
5.骨外固定器骨外固定器适用于:
①开放性骨折;
②闭合性骨折伴广泛软组织损伤;
③骨折合并感染和骨折不愈合;
④截骨矫形或关节融合术后。
优点是固定可靠,易于处理伤口,不限制关节活动,可行早期功能锻炼(图58-32)。
(二)内固定
主要用于闭合或切开复位后,采用金属内固定物,如接骨板,螺丝钉、髓内钉或带锁髓内钉和加压钢板等,将已复位的骨折予以固定(图58-33)。
三、康复治疗
骨折后的康复治疗极其重要,是防止发生并发症和及早恢复功能的重要保证。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充分发挥病人的积极性.遵循动静结合.主动与被动运动相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鼓励病人早期进行康复治疗,促进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复,防止并发症发生。
1.早期阶段骨折后1~2周内,此期康复治疗的目的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消除肿胀,防止肌萎缩,功能锻炼应以患肢肌主动舒缩活动为主。
2.中期阶段即骨折2周以后,患肢肿胀已消退,局部疼痛减轻,骨折处已有纤维连接,日趋稳定。逐渐缓慢增加其活动强度和范围,并在医务人员指导和健肢的帮助下进行,以防肌萎缩和关节僵硬。
3.晚期阶段骨折已达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已拆除。此时是康复治疗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早、中期康复治疗不足的病人.肢体部分肿胀和关节僵硬应通过锻炼,尽早使之消除。并辅以物理治疗和外用药物煎洗.促进关节活动范围和肌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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