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要求结账眼眶被打骨折缝针#据大风新闻报道,樊先生在山西晋中左权县开了一家餐馆。1月14日,五男一女来吃饭,没付钱还把他打伤了。目前只是樊先生单方面的说法。打架的另一方和警察都没有说话,还不知道真相是什么。如果真的有人以当地名人“徐某某”亲属的名义,吃“霸王餐”打人,甚至伤人,必须严肃处理;如果有其他原因,互相争斗,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新闻内容来看,樊先生完全正确,对方完全错误。这要看他的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即使是相互斗殴,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只要对方是寻衅滋事,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无论什么情况,对方都要承担民事赔偿和治安处罚的责任。赔偿和罚款是基本的,很可能会被拘留。喝酒对人有害!从新闻内容来看,这些人都喝多了,包括樊先生也喝了,所以有些事情还真不好说。你们,说呢?
各位老铁,针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